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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08"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报道 |
2009-08-04 阅读次数:125 |
这是一伙以老乡、亲戚、朋友为纽带,从制作到销售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链条;他们以此为职业,流窜于各个公共场所,以名片、小广告、短信等形式大肆散播出售假发票信息……最近,一个涉及上百人,以杭州为中心辐射到浙江省各地、延伸到周边其他省市的特大制售假发票团伙,被浙江公安厅调集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市公安机关一窝端掉。 近日,记者前往杭州,从浙江省国税局,以及参与此次行动的浙江省公安部门了解了此案详情。 假发票最高可开500亿元 “尽管这一案件看似发生在绍兴、湖州等不同城市,但他们已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制假、贩假网络,团伙成员也相互交叉。”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税侦科副科长张道正向记者介绍说。 5月23日零时,浙江省公安厅调集省厅和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市公安机关共650名警力,对上述地区及周边省市部分地区发现的特大制、售假发票网络团伙百余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统一抓捕行动。行动中共抓获程小军等犯罪嫌疑人108名,捣毁非法印制发票窝点1个、开票、藏票窝点27个,查获各类假发票l05.5万份及一大批作案工具。缴获的假发票中,最高可开金额近500亿元,另有数万份为无限额发票。 制售假发票已形成一个产业 此次破获这个制售假发票团伙,动用了600多名警力,足以证明假发票团伙的犯罪规模到了何等惊人的程度,不仅参与人数众多,团伙内部的分工和运作也相当精细和专业。 “目前,制售假发票已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说。张道正还以绍兴程小军案向记者剖析了该产业链的构成。 程小军制售假发票的网络如同一个金字塔,大致分为4个层次。最上层供票商为程小军等8人团伙,其在杭州城西某地非法印制各类发票后,以每本4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其第二层贩假人员;第二层人员则以每本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转销给第三级分销人;第三层人员再将发票拆分销售给其下家,每张价格30元至80元不等;第四层人员则将假发票直接转卖给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并按开票金额的0.3%至0.5%的价格收取“开票费”。据侦查人员发现,第四层及以下人员遍布浙江省内各地及江苏省部分地区,人员数量庞大。 打工农民成制售假发票网络头 据了解,程小军家在浙西山区,与村里其他年轻人一样,他很早就离开家乡到城里去闯荡。为了生计,他干过很多工作,修过热水器、做过服装鞋帽。后来,开始和几个朋友经营一个文印店,生意一直都不怎么样。但几个月之后的一天,有人告诉他,眼下有一个赚大钱的机会,而对方需要程小军做的事情,就是印制假发票。 刚开始接触这个行当时,程小军心里还有点顾虑。因为他听人说,这是违法的。但随着大笔钞票到手,高额利润的诱惑,使他最终将法律抛在了脑后。 在凑齐了印制发票所需的原材料之后,程小军开始了一遍又一遍地尝试假发票的制作工艺,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失败之后,他们制作的假发票越来越逼真,也逐渐吸引了一些发票贩子上门求购。 就这样,在程小军和同伙租来的小车间里,一张张假发票源源不断地被印刷出来。渐渐地,凭借高度仿真的印刷效果,程小军的生意变得日益红火,来自发票贩子的订单络绎不绝,有时甚至要加班生产。 “像程小军一样,制售贩卖假发票已成为了一些人的致富之路。有的地方几乎是整个村的人都从事这个行当,且并不认为这是违法之事。”办理过不少假发票案的张道正说。 “5.08”案件中各个团伙均以安徽太和、马鞍山籍,河南信阳、固始籍和浙江遂昌籍人员为主,长期盘踞在杭州城西、城东一带和浙江省的湖州、嘉兴、绍兴等地。从杭州和广东汕头等地的地下印制窝点处“批发”取得各类假发票,通过层层转卖,最后流向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用于冲抵成本、偷逃税款甚至贪污、侵占集体资金。此案网络庞大、层次清晰、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呈现出很强的地域性、族群化特点。 浙江“5.08”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侦办工作尽管已告一段落,但如此多的人参与制售假发票活动,且此类案件屡打不禁,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假发票存巨大买方市场 “巨大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或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为制售假发票行为提供了‘温床’,使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在分析制售假发票成因时说,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私利或一些非正常支出,往往买假发票冲账,掩耳盗铃,有的甚至利用假发票虚列开支,侵吞国有资产。 目前,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存在巨大的地下需求市场。 据了解,一些企业和单位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多用以冲抵生产经营成本、偷税、骗税,一些企业经销人员甚至公务人员使用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公务报销,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假发票不仅造成大量税费“逃脱”,也使大量不义之财流入个人腰包,假发票有巨大的“消费”市场。 利润高而犯罪风险较低 此外,“非法制造、出售发票利润高而犯罪风险相对较低。”参与侦办浙江“5.08”案的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税侦科副科长张道正深有体会。他举例说,浙江台州市公安局2006年侦办的“4.19”非法制造、出售发票案中,现场缴获各类假发票4.7万份(可开金额高达1174.31亿元),查清犯罪嫌疑人非法制造发票11万余份的事实。而最终,11名参与非法印制、贩卖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仅有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10人均被处以缓刑。 有专家预测,目前社会上大量假发票的流通危害甚至堪比假钞,国家税收因此每年都流失三到五百个亿。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逃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还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条件。 但社会公众对假发票犯罪的危害却认识不足。老百姓多对假钞深恶痛绝,因其与自身利益有关。而假发票危害的是国家财政,偷逃的是国家税收,表面上对老百姓的危害并不直接,且使用假发票者还能从中获得利益,故社会公众对假发票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人竟将参与假发票的制售当成致富的门道,不以为耻。举报假发票者目前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 而我国打击发票犯罪也缺乏应有的力度。此外,由于发票犯罪的隐蔽性、网络化特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警力、财力,办案成本与司法效果背离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查处发票犯罪积极性不高。 税收征管设计不够严谨 记者采访时发现,税务部门对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行为的打击由于手段局限而很难奏效。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设计并不严谨,税务机关由于过分强调“以票抵税”,使得发票成为企业之间进行商务活动的唯一凭证,只要取得发票,就代表着一项交易活动的存在或终结。这样,发票就成为整个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链条,同时也是最薄弱的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企业的收支情况都会因为发票的取得而改变。企业如果想偷逃税款,只要取得发票,便万事大吉。 举报奖励机制应当建立 对此,根据目前打击伪造发票窝点及其销售网络工作的现状,税务及公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应参照打击假币犯罪奖励工作机制,设立打击伪造发票窝点及其销售网络的专项奖励基金,作为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以调动广大群众举报制售假发票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工作的开展,维护国家的正常税收秩序。 此外,有关专家表示,应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同时逐步完善我国社会征信系统。违法买卖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就应该纳入征信系统,就像信用卡逾期付款一样,成为不良信用记录。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8944起,查获各类非法发票3260万余份;捣毁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窝点390个,打掉作案团伙449个,抓获涉案人员2965人;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0783户,挽回税收损失5.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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