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机构 区劳动局
◎申办条件 一般自然人或法人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提交材料,主办人员对文件规范性进行初审,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单位决定;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申请,发放《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告知书》并填写《申请人承诺书》、《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3、就业科科长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4、核发审核结果,出具行政决定文书。
◎办事依据 1、《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号); 2、《关于加强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暂行意见(试行)》(沪劳保就发[2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