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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白酒企业新增税负不应转嫁消费者
2009-08-10    阅读次数:66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各白酒企业以各种方式相继提价。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引述权威人士的话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有不少媒体对政策制定目的有误解。

  该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对于近来企业通过上调产品价格,将自身增加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将调价的原因归咎于“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权威人士认为十分不妥。权威人士称:“税务部门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结束白酒行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起来,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采取提价手段。”

  权威人士特别指出,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近来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其实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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