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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6月1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
2009-08-13    阅读次数:121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后,《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13日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工作,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但不得强制要求其换证。

    对于原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地工商机关将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于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地工商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责令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但此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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