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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试行意见的通知
2009-08-15    阅读次数:139     
闵府发[200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试行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完善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试行意见
    为加快闵行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发展步伐,区政府决定对闵府发(2003)13号文件《关于设立闵行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具体意见如下:
    一、资金来源
    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每年总额不少于2亿元。主要来源为:
    (一)区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结余款;
    (二)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力;
    (三)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
    二、适用范围
    注册和纳税在闵行区内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区内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个人。
    三、资金用途
    根据专项资金不同的使用性质和方向,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科教兴区扶持资金
    1、区校科教合作发展资金
    区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资助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加强研发,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
    2、科学事业费资金
    全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700万元资金,并按照法定增长比例增长。
    3、科技创新风险引导金
    2005年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闵行区科技创新风险引导金,扶持与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
    4、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 
    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该资金属保证金性质。
    (二)科技扶持和培训资金
    1、科技扶持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试制、中试、应用科研项目等补助和优秀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以及人才工作优秀组织者、管理者等奖励。
    全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市、区两级科技政策的兑现。
    全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万元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科技人才创业资助,科技研发扶持,科技中介组织购房、租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品牌打造等政策性扶持。
    2、培训资金(基金)
    由职工技术创新基金500万元和区财政每年安排的1200万元资金组成,主要用于引导职工进行科技创新和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区域内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和发展服务。
    上述资金的支出全部归入“科技三项经费”统计口径,以进一步完善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组织部、政研室、经委、外经委、科委、监委、人事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算,由领导小组审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方向和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审定。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以及大类资金管理工作。
    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
    区校科教合作发展资金、科学事业费资金、科技扶持资金、培训资金(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操作。
    科技创新风险引导金由区资产经营公司监管。
    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由区财政局进行管理和操作。
    五、监督检查
    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严格规范项目操作程序,项目操作办法按照闵委发(2005)23号文精神执行。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进行全程监督。
    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向区政府呈交审计报告。
    六、绩效评估
    由区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年一次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不合格,第二年不安排预算。
    闵行区科教兴区专项资金的使用解释权归区财政局。
    本意见由区政研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暂定5年,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科技 资金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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