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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过期减税批文逃避税收被查处
2009-08-18    阅读次数:182     
  17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一家经营酒店与餐饮业的企业因利用过期的减免税批文逃避缴税款,被市第四稽查局查处,查补税费金及罚款22万元。
  市地税介绍,被罚企业主要经营酒店客房和餐饮业务。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2006至2008年度的房产及土地未按照实际拥有的面积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经询问,该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2005年度的房产税及土地税用税的减免税批文,并表示他们以为该份减免税批文可一直延续减免,故2006至2008年度均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稽查人员发现,该批文只是针对该企业2005年度给予了部分房产及土地减免优惠,并不能作为2006至2008年减免税的依据。因此,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后查补其少缴税款及滞纳金16万,并处以0.5倍罚款。
  广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税款减免批文是有有效时间的,过期批文则不再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符合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减免的需纳税人按规定重新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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