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接收假的建筑业发票是否要补缴营业税?
2009-08-28    阅读次数:153     
  问:我公司前段时间接收了一张假的建筑业发票,发票上写明是某税务机关代开的,因为我公司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真假没有辨别能力,就给入帐接收了。最近税务机关来我公司,让我公司补缴这块建筑业支出的营业税款,我觉得非常不合适,因为营业税是由该建筑公司缴纳的,该建筑公司虽然在外地,但他的劳务发生地在我公司,他给我们提供的建筑业发票是需要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我们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税务机关也不应该向我们追讨这部分税款,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1、对于该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建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向贵公司要求补缴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
  2、贵公司取得该假发票的涉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因而,贵公司凭此假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如上规定对贵公司处以罚款。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