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初审对象。将具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及2007年度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初审范围,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2、做好宣传辅导。明确宣传重点,对同一税种享受两项市级财政扶持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审核口径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辅导,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
3、加强沟通反馈。对在审核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局有关处室沟通,并将执行口径告知相应企业,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