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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各地工商机关答疑解惑
2009-09-09    阅读次数:155     
  日前,各地工商机关相继开展换发、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如何换发、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成为广大食品经营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地工商机关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专题接待日等方式,为食品经营者答疑解惑。

  食品卫生许可证“下岗”

  从9月1日开始,广东省35.8万个流通食品经营单位可以陆续到工商机关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此前流通领域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不少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东省工商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该局副局长冯湘勇告诉记者,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新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向工商机关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过渡期内,广东省工商局向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发放的核准意见书可作为临时许可证使用,食品经营者可以凭此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可向县级工商机关递交申请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不少食品经营者想知道,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向哪一级的工商部门递交申请。冯湘勇表示,食品经营者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工商机关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递交申请,县级工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属工商所或工商分局审核,免费发证。

  “目前,河北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申请者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实施现场核查。”河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金文介绍。他表示,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者所在地的工商局将指派或委托基层工商分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并制作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审查员先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再由核准员对审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和提交核准的事项进行审核。

  申请办证要先承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意见》要求,食品经营者除要达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把该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照片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同时,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条件提高了食品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对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产自销可不办证

  农民在市场销售自家养殖的土鸡、土鸭,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此,河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金文表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自制食品、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比如饭店自己做包子自己卖,就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即可。但饭店如果将包子批发给其他小店售卖,就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张金文解释说。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特殊情形可以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广东省工商局依法规定了五种特殊情形。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中卖菜、卖鱼等摊位不必办证。但农贸市场中的熟食摊位,如仅有销售行为没有加工行为,则按从事直接入口类散装食品处理,需要办证。四是销售食品添加剂。五是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如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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