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动员,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召开由全体稽查所、管理所所长参加的稽查及自查工作专题会议,全面传达稽查工作精神,及时将自查分解落实到各管理所,明确自查范围、年度、时限及主要内容,坚决杜绝走过场。
2、加大检查自查力度,提高效率,确保质量。根据各管理所实际,调整扩大自查名单,并对前一阶段自查无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要求整改,对部分可能涉及涉税违法问题的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宣传税收政策,查中督导,帮助企业提高自查质量。
3、点、线、面结合,做好后续管理,进一步发挥稽查效用。点上,要求各重点税源管理员结合《自查提纲》分户撰写《自查报告》,详细记录自查过程和内容,加强考核;线上,做好自查和重点查之间的衔接,对自查不全面且规模、影响较大的企业,再次进行蹲点走访,实施重点督导辅导,并将存在重大税收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移送稽查;面上,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涉税问题、自查结果、查补税款、户数及入库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及综合评估,确保自查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