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食〔2009〕329号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协(学)会: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表式将由市局统一印制后下发至各分局;
二、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具体发放、管理等事宜,市局食品处将在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