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有位女职工怀孕后,即经常以身体吃不消为由,不接受公司对其岗位的正常工作安排,该女职工的之一行为现已直接影响到公司对其他人员的管理,请问,什么情况下,女职工即使怀孕,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合同仅限于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罗列的情形,而不包括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一样可以即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贵司女职工,如无故不接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安排,而贵司规章制度对此又有规定,则该女职工即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即时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