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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业25条高压线不能碰
2009-10-13    阅读次数:19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以及《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自15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六项规定: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计划和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按规定编制、归整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不得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不得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
  同时,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泄露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泄露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等12种行为,将视情节被处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除此之外,惩戒办法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质量控制业务时7项“不得为之”。
  业内人士认为,多达25项的“不得为之”,对于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重塑公正客观独立的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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