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今年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有案必查、查有所获”的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查办责任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案件的及时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该局实现查补总额777万元,查补税额610万元,加征滞纳金46万元,加处罚款121万元;入库总额778万元,税额612万元、滞纳金53万元、罚款113万元,其中查处一起大要案,占市局分配大要案指标的100%,查处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起,查补入库总额464.6万元,占上半年查补总额的60%.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该局稽查局十分注重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对所选取的案源,在调账时不再局限于账簿资料上,加大了对企业财务人员和销售人员所使用的计算机涉税数据的拷贝。在对某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除调取了企业的账簿资料、凭证外,对销售部门主管所用的计算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计算机内存储了大量的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随之进行拷贝。在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认真核对拷贝数据与企业财务部门的开票数据,从中发现企业存在大量销售产品未开具发票的事实,偷逃增值税805738.83元,采用少计收入的方法偷逃企业所得税315197.84元。稽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处罚通知书,对其核减留抵税额310911.19元,补缴增值税494827.64元,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15197.84元,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810030元,对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194803.77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企业不得不承认了其违法行为,全面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目前,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