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宣布,批准单独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商分局。据悉,示范区内企业将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可使用“中关村”作为企业商号、放宽股东身份限制等。
中关村工商分局将设
工商总局表示,授予示范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管辖权。也就是说,对于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企业,在示范区工商分局就可以进行登记。示范区工商分局还可对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还将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商标注册的办事机构,建立商事登记制度,逐步消除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内外资市场主体准入的工商登记区别,形成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标准。
示范区企业享诸多优惠
此前,“中关村”作为行政区域的名称是不会被批准注册为商号的,此次将允许示范区内企业将“中关村”作为企业商号,发挥中关村的品牌效应,扩大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创业人员以政府指定的“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注册,节约租住写字楼等商用项目成本。另外,还将放宽股东身份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就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同时,支持示范区内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予以登记。
严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工商总局特别强调,还将加大对示范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保护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权益。建立驰名商标协调保护机制,查处侵犯示范区内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另外,设立商标事务处理快速通道。对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争议的案件,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可加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