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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资讯 深圳:企业登记注册莫信非法中介
2009-11-05    阅读次数:359     

图为打击非法中介窝点执法现场。从执法现场看,非法中介正是凭借这些伪造的政府公章和批文,大肆骗取企业登记注册,从中牟取高额代办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办事企业。

近年来,在福田辖区,因从事非法代办企业注册活动而被刑拘的不法分子已累计达41人。

今年10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新成立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联合福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位于财富广场内的一特大非法中介窝点。据查,该窝点打着深圳市某财务代理有限公司的旗号,大肆从事虚假登记注册代理活动,不仅伪造政府部门公章制作假批文,还为大量企业非法垫付注册资本金。行动中,执法人员查扣了20多枚假冒公章及一大批涉嫌从事违法代理登记的证据材料。

据了解,今年来福田分局从从未间断过对虚假注册行为的打击,目前已累计查获1855家虚假注册企业。在与非法中介及虚假注册企业斗智斗勇的长期工作实践中,该部门逐渐摸索出一套打击虚假注册行之有效的举措,在企业注册申请、经营场地调查及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大力防范并严厉打击虚假注册企业及非法中介。

严查申请材料把好第一关

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防范虚假注册的第一关,稍有疏漏,不法分子即有机可乘。为此,福田分局结合实际出台《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审查规则》,重点对涉嫌或已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前科的自然人、企业或中介机构,启动实质内容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证登记注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遏制非法中介垫资等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合同登记及备案,该部门与区租赁局联合出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填写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在全系统率先与租赁局联网,实行网上实时核对租赁合同真伪,有效拦截了虚假合同。

此外,福田分局还着力加强与辖区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严格核查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前置审批文件、验资报告、公证书等材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的材料,立即移交办案单位跟进调查处理。

建立“黑名单”库锁定违法企业

针对部分在案违法企业股东规避执法、注册新公司继续违法经营的现象,为彻底杜绝企业屡教不改、屡查屡犯行为,福田分局自主设计开发了“黑名单”库管理系统,将因资金、场所、资料虚假被查处的企业和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照未逾三年的企业,及未按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列入“黑名单”,锁定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一旦发现相关人员申请担任预设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暂缓受理登记申请并通知其接受调查,再按照处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多年来注册与监管脱节、注册窗口无法共享企业监管信息的问题,有助于实现登记与监管的无缝衔接,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把注册关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加大了企业造假成本。据介绍,一旦因违法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三年内不能在福田辖区办理登记注册事项。此举迫使一些蠢蠢欲动的企业不得不放弃违法经营的念头和侥幸心理,从而增强其自律、诚信及守法经营意识。

据统计,福田分局“黑名单”库目前已录入“三虚一逃”涉案企业达10564家。

经营场地真假网上一查便知

据了解,在企业虚假登记的行为中,超过50%以上的情形为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不符,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有合同无场地,非法中介制造假的租赁合同骗取登记;二是非法使用同一份租赁合同注册多家企业;三是房产证和抵押合同造假。

为了有效解决场地虚假问题,福田分局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企业场地调查制度,对新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的企业现场核查其实际地址与申报场所是否一致,同时拍照存档。随后又进一步简化场地调查工作流程,自主开发了“企业场地调查网上管理系统”。该系统不仅实现了受理材料录入、调查结果录入、注册窗口查询、综合查询统计等工作的网络化,同时对于注册企业提供的办公场地信息与实际办公场地是否存在虚假情况,一查便知,场地调查效率大大提高。

实践证明,场地调查对杜绝虚假场地、提高登记注册质量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通过实地核查首先拦截了部分场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二是迫使无实际场地或想通过造假骗取登记的经营者放弃申请或另找场地合法经营,三是通过场地调查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两法并用严查虚假注册行为

要彻底解决非法登记问题,必须对非法中介和企业虚假注册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予以严惩重罚。而这一切,都不得不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为此,福田分局摒弃传统的监管模式,以督察队为主要力量,抽调分局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新设立和变更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核查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前置审批等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发现违法证据确凿的,马上录入“黑名单”库,并在监管系统中上锁予以限制;坚持“以逸待劳、逐个打击,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办案方针,积极运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武器,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推进虚假注册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虚假注册现象在福田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企业登记注册质量逐步提高。来自福田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该部门累计查处涉嫌虚假注册企业1855家,行政处罚332家,吊销营业执照172家,罚款金额2556.3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6宗,刑事拘留41人,刑事判决6人,共处罚金55万元。

专项打击非法中介和拉客仔

10月29日上午10点,福田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对出没在分局窗口附近以派发虚假注册代理卡片为生的拉客仔展开突击围剿行动。短短5分钟时间,执法人员即现场抓获非法中介拉客仔18名。加上此前已被行政拘留的1名拉客仔,公安部门经充分调查取证已对9名非法中介拉客仔处以行政拘留,另有5名拉客仔被处以行政警告。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从10月26日开始,福田分局联合辖区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中介和清理拉客仔专项行动。对于在分局办公楼周边派发名片的拉客仔和经常出入分局办事的可疑中介,该部门通过拍照取证、监控录像、身份登记等方式,为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搜集证据;该部门同时联合辖区公安部门对非法中介和拉客仔的聚散地新洲村、竹子林进行清理,并以清理拉客仔为线索,调查、掌握其幕后从事非法企业登记代理的机构和人员,最终捣毁非法中介窝点。

另一方面,该部门将加大对注册登记材料的抽查力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与公安、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虚假登记企业和非法登记代理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田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办事企业,应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交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勿信非法中介和拉客仔可以代办一切证照及批文的谎言。同时,伪造政府公章及审批文件,骗取登记的中介机构及虚假企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回放

虚报注资1000万办顾问公司

2007年7月,深圳市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东为成功取得注册登记,在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委托一非法中介机构垫付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该中介随即在华夏银行某支行为该公司开立验资账户。该公司三股东的“投资资金”1000万元于同年7月12日存入,7月16日又一次性被转出至上述非法中介的账户。

由于该非法中介机构在福田分局打击虚假注册的行动中已被锁定,福田分局今年2月针对深圳市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查处。由于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该部门目前已将此案移交辖区公安部门处理。

【点评】企业虚假注册现象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是资金虚假,包括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其中中介垫资虚报注册资本最为普遍、对社会危害最严重,其次还有以实物出资不及时转移产权等形式。二是场地虚假,一般指经营场所根本不存在,或场所存在但并非此公司经营,多表现为租赁合同虚假。三是资料虚假,包括前置审批文件造假和公司注册登记的必备文件造假。

伪造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

今年7月24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持公司营业执照到福田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分局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经细致比对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分局登记注册系统中的范围不一致,营业执照上增加了“肉类分割”一项。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用以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营业执照系伪造。分局对该公司迅速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

【点评】伪造营业执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直接伪造本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增资后的营业执照,非法中介或企业得以将银行临时账号的资金转到基本账号;二是非法中介或企业在无法合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伪造营业执照用于签订商业合同;三是非法中介在委托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营业执照后谎称已为其办理好合法的营业执照,以骗取企业委托费用;四是非法中介或企业伪造本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凭借该《通知书》将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存入银行临时账号中的资金返还给原股东,非法中介也能由此迅速抽出相应的垫资款。

虚假企业设置通信消费陷阱

今年4月,福田分局接到投诉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265家涉及通信行业的企业涉嫌虚假注册,分局立即对上述企业进行核实查处。

经深入调查,这批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提交虚假材料、不在注册地办公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这些涉嫌虚假注册的企业大部分都打着信息技术、通信科技、互动网络的幌子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主要手法为:通过设置消费陷阱,提供色情、赌博等内容骗取通信用户电话费,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福田分局正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对经核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相关企业将依法予以严惩。

【点评】所谓设置消费陷阱,是指信息服务商(SP)与通信运营商勾结,通过设置消费陷阱,提供色情、赌博等违法内容,每月从通信用户处骗取额度不等的信息费用。这些公司的主要成本在于对通信运营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公关上。据调查,2002年到2006年期间,这些公司甚至不需要引诱用户而是采用强制捆绑形式直接对用户扣费。不仅如此,这类公司的投资者通常都拥有多家公司,即使某个公司被暂停业务,其他公司仍可以继续运营。这类公司由于拥有接入通信运营商的独有资源,市场上颇为紧俏,目前一家公司的售价在15万元到150万元之间。

法规链接

非法代办中介及虚假注册企业

该当何罪?

一、依据《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依据《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移动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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