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本市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安亭征收所、周浦征收所将取消一直沿用的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停止执行代理人(主要是汽车销售公司)采用支票、本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代理缴纳车辆购置税业务。 在执行《通知》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缴税新办法后,为提高办税效率、节省缴税时间,建议代理人采用银行卡刷卡缴税的方法,带好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至本市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安亭征收所、周浦征收所,通过POS机机具刷卡代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在正常情况下,代理人可当日继续代办相关车辆购置税业务。 代理人若不是通过POS机机具刷卡代理缴纳车辆购置税业务,本市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安亭征收所、周浦征收所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按实际纳税人逐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请代理人自行至开户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缴税业务,在开户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网点实际上划税款5个工作日后,带好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再至上述税务征收所继续代办车辆购置税业务。 特此通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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