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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六药业公司经营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审
2009-11-11    阅读次数:333     
  11月10日上午,亳州市中院对被告人冯涛、卞广振等六人虚开15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案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冯涛、卞广振、康飞、杨文华、杨义安、王安芳均为亳州市私营药业公司经营人。2008年5月24日至2009年8月28日,六人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先后被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据亳州市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冯涛从被告人卞广振、崔某、杨义安、康飞、王安芳、杨文华和自己经营的药业公司为马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6份,同时被告人杨文华从自己的药业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共计153份,涉案票面金额1500多万元,税额近20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2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卞广振、康飞、杨文华、杨义安、王安芳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20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特提起公诉。
  庭审中,六被告人对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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