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注册网 从江苏省工商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江苏省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江苏省内资企业登记规范》。
新规范在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变更登记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如企业住所登记,涉及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结合《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新增要求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由申请人对其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作出承诺性说明。另外,为方便申请人和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时,不要求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不要求提交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此外,新规范对申请文书格式、填写内容作了较大调整,新制定的申请文书更加明了、详尽,方便企业填写和登记机关进行信息采集。
鉴于新规范调整较大,工商部门提醒,如有疑问,申请人和企业可咨询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或届时查询省工商局红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