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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申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的通知 |
2009-11-23 阅读次数:163 |
各有关单位: 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第9号)令,已于2009年9月28日正式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可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本办法关于资格申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领《资格证书》。在申请时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整改,并在其《资格证书》上注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经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资格条件的规定,可向市商务委外经处提出申请换领《资格证书》。 一、申请换领《资格证书》需递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换领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程建设类企业需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非工程建设类的企业需提交海关出具的出口证明或提供商务部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网上统计资料; 7、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以及常设人员的说明; 8、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9、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换领《资格证书》需同时在商务部的中国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fec.mofcom.gov.cn。网上申报流程可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首页“申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中下载,网址为:www.scofcom.gov.cn。 三、申请换领《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在截至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商务委外经处(娄山关路55号2208室)。 四、我处联系人:王爱雯邵清,联系电话:52881536 5288155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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