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红字通知单升级注意事项
2009/12/3    阅读次数:1146     

  (一)变更税号后通知单的开具

  本次升级主要解决了变更税号后纳税人在变更税号前取得的符合开具通知单条件的蓝字发票,允许开具通知单。

  1.购买方变更税号

  (1)购买方申请开具

  购买方税号变更之后,由购买方发起开具通知单,则通知单上购买方税号填写新税号和旧税号都可以正常开具,通知单接收后打印的购买方税号和填写的一致。

  (2)销售方申请开具

  购买方税号变更之后,由销售方发起开具通知单,则通知单上购买方税号只能填写旧税号才能开具,通知单查证通过后打印的购买方税号为旧税号;如果通知单上购买方税号填写新税号,则通知单无法保存。

  2.销售方变更税号

  (1)购买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税号变更之后,由购买方发起开具通知单,则通知单上销售方税号填写新税号和旧税号都可以正常开具,通知单接收后打印的销售方税号统一为新税号。

  (2)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税号变更之后,由销售方发起开具通知单,则通知单上销售方税号为新税号才能开具,通知单查证通过后打印的销售方税号为新税号。

  (二)“一窗式”接口修改

  综合征管系统调用“一窗式”接口提取认证信息时,目前接口返回的结果是蓝字发票减红字发票的余额作为允许抵扣的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购买方依据《通知单》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红字发票暂不得认证。

  为此,总局修改了“一窗式”接口。“一窗式”接口修改之后,“一窗式”接口提取认证信息时,只返回蓝字发票的税额作为允许抵扣的税额。红字发票的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二的26行次: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