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辖区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按照规定严格把好内容审查关,从严审核广告主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对涉及的有关内容必须查验教育部门出具的招生广告证明,对涉及的有关获奖证书、学校排名等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加强对辖区各类招生广告的日常检查,将各类招生代办点、宣传点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发挥大学和大学周边居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作用,对举报或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