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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税务局就发票问题在线访谈实录
2009-12-09    阅读次数:983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此次访谈。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此次访谈。

  【主持人】   9月份,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全市第三个发票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的宣传主题是“依法使用发票,维护合法权益”,为宣传好这一主题,更好地向社会普及发票知识,我们推出了这次在线访谈节目,欢迎你们与税务机关携手一道,共同宣传、了解、普及发票知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出和谐的纳税环境。

  【主持人】   在我们节目开始之前,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参加访谈的两位嘉宾, 他们分别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姜斯民、货物和劳务处辛宾。

  【主持人】   欢迎您们的参与。

  【嘉宾】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在访谈节目推出之前,我们已经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了此次访谈的有关事项,并征集了一些网友所关心的问题,您也可以在活动进行当中,提出您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访谈活动中一并予以解答,欢迎网友积极提问。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通过在线的形式提出了问题。

  【网友 实事求是】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可以领购使用何种发票?

  【嘉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其他各种发票。

  【审核员】   感谢刚才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   我来帮热心的网友向嘉宾提一个问题

  【主持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定的发票都有哪些防伪措施?公众如何识别?

  【嘉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样式和规格的发票的防伪措施包括:采用数字喷印技术印制发票号码和条码,号码和条码由清晰的点状小墨滴构成;采用新型防伪纸印制发票;采用浮雕工艺在发票版心处印制“京国税”字样,立体感强;使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专用章。

  【主持人】   还想请问一下嘉宾,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应如何开具发票?

  【嘉宾】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书面确认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代开发票工本费。

  【主持人】   我们前期已经征集了很多网友的提问,现在选取其中几个有代表性的请嘉宾回答

  【主持人】   有网友问:纳税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申请增加发票票种,应如何办理手续?

  【嘉宾】   纳税人首先需要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出示税务登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主持人】   还有网友问: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自行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如何办理手续?

  【嘉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印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当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网友 suytq】   我是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问需要带什么资料?手续怎么办理?

  【嘉宾】   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未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前,须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填报好《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首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方可正常领购发票。

  【网友 yurts】   税务局初次核定纳税人发票最高持有数量是多少?

  【嘉宾】   税务机关初次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持有数量是每月25份;初次核定纳税人其他发票的最高持有数量为1个月的使用量,为满足纳税人及时领购发票的需要,我们采取简化方式直接核定为1本(手工版)或者1卷(电脑版)。

  【主持人】   有网友问:消费者和单位在集贸市场购买商品如何取得发票?


  【嘉宾】   消费者和单位在集贸市场内购买商品需要开具发票的,由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集贸市场主办方代开《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手工版发票),采用计算机开票的集贸市场开具《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电脑版卷式发票)。代开发票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应纳税款由市场内的经营者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转嫁给消费者和单位。消费者和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代开发票工本费。

  【主持人】   还有网友问:税务查账时说我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请问我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嘉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外出办事时不慎把发票丢了,怎么办?

  【嘉宾】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公告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附送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主持人】   有网友说她刚参加工作,不知道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嘉宾】   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除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携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领购不同种类的发票,根据发票“验旧售新”供应方式,还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开具的最后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税控IC卡。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要携带已用发票留存的联次、税控IC卡。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还需要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发票,还需要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第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还需要携带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用户卡、发票使用情况报验申请表、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第六,纳税信用A级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需要填报《发票验旧报表》,该表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宣传网站下载,不再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

  【主持人】   有网友问:纳税人申请临时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应如何办理手续?

  【主持人】   有网友问:纳税人申请临时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应如何办理手续?

  【嘉宾】   纳税人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或阶段性业务量大幅增加,需要临时申请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的,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填报《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书面申请;2.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提交购销合同。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准备到外省市经营,请问发票开具地点是如何规定的?到外省市经营应如何使用发票?

  【嘉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领购的发票,仅限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具。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或申请填开零份发票。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是新成立的企业,对发票方面不太清楚,请问在使用开具发票方面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嘉宾】   纳税人使用开具发票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是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四是订本式手工版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希望上述解答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很多网友的提问没有办法一一回答,但我们会继续在北京国税局网站上收集大家的问题,并作出解答,敬请登陆查询。非常感谢几位嘉宾的参与,感谢网友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次活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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