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可以退回重新开具吗? 答:《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发票作废条件的规定,超过9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可以做作废处理,不可以退回重新开具。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天